孙金山律师事务所告诉您不服国家赔偿可以上诉

发布: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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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 - 陆家嘴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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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01758869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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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孙金山、山东人 ,曾高分通过公务员考试并长期供职于辽宁某法院刑庭,公职期间,以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著称,主审了大量疑难敏感刑事案件,获“金牌法律人”、“良心法官”等荣誉称号。 法律咨询:15801758869。

  辞去公职后,孙律师加盟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刑事部主任、网址( http://www.sunjinshanlvshi.com )。孙律师系刑事细分领域的践行者,长期“精耕细作,专一不二”,近年来主要研究办理全国范围内与诈骗罪、毒品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假药犯罪、走私罪、经济犯罪有关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其辩护的案件,有的当事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有的死刑案件当事人最终保住了性命;有的案件当事人获得了缓刑;有的案件在一审阶段改变了检察院的定性,当事人获得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有的案件在二审阶段被撤销并发回重审。一个个震撼人心的经典案例,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孙律师也因此收获了诸如“正直正派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等美誉。

  有时候会应为各种情况 原因,对国家赔偿不满意是可以申诉的。以下就是有关于《国家赔偿法》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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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孙金(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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