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产品类型 有限合伙
管理人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外包服务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通过投资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海恒天嘉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投资于私募投资基金、未上市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计划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至自首次交割日起3+4+1年,即8年,其中3年为投资期,4年为退出期,1年为延长期。
投资起点 300万元
募集规模 1.8亿元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完成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税负(如有)及合伙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后,剩余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同于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2、如有余额(以下简称“合伙人整体投资净收益”),继续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相应的分配规则及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规则如下:
(1)若合伙人整体投资净收益按照投资年限(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算,到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止,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计算所得的年单利收益率(“优先基准收益率”)未达到8%,则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合伙人整体投资净收益由合伙人按照截止到分配时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若合伙人的优先基准收益率超过8%(含)时,则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优先基准收益(即:各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按照8%/年(单利)计算出的收益之和),优先基准收益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之后由管理人计提优先基准收益÷88%×12%的金额作为业绩报酬;
3、经上述分配之后若还有余额,管理人计提余额的12%作为业绩报酬,另外88%按照截至分配时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为避免歧义,任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系指其实缴出资额除以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因任何收益分配而产生变化
匹配的客户风险等级 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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